1 禁止强制劳动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制劳动――包括契约束缚、禁锢或其它形式的强制 劳动。 2 符合法令及工作时间规定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所在地的法令及规定。 3 禁止 聘用童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未满14岁或未满接受强制教育较高年龄,或法令规定较低劳动年 龄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项其中较高的年龄为准。 4 符合薪酬与福利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较少按当地法令规定的较低总报酬付给雇工,包括所有* 工资、津贴和福利。 5 禁止滋扰或虐待劳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不存在任何形式滋扰、虐待或体罚措施的工作环境。 6 禁止歧视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根据工人执行工作的能力,而不是个人特征或信念来雇用、给付报酬、 晋升和解雇工人。 7 符合工作时间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及每星期工作日数不得**过服装生产工厂所在国的法定限制。除非因 要应付紧急业务需要,缝制产品制造商每七日须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8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承认和尊重雇工行使他们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 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9 符合健康与安全标准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若缝制产品制造商也为工 人提供住宿地方,须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10 符合安全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对工厂安全步骤进行维持,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货物出口。 11 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遵守适用于他们企业营运的环境管理规则、规定和标准,并 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所有地点所要求的保护环境的做法。 12 符合海关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海关法令,特别是须制定并持续执行符合有关防止非 法转运缝制产品海关法令的程序。 电话:0760-85625869 手机:(24小时) Q 邮箱:sunny@ 网址: 联系人:邓先生